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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身建设 | 规范管理升级服务 协会新推四个管理办法
2025-05-221

近日,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第八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《会员管理办法》《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的修订及《投资管理办法》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的制定。四项制度的落地,是协会主动响应国家治理要求、深化自身改革的重要举措,旨在通过规范化、科学化制度建设,夯实协会发展根基,提升行业服务效能。


一、会员管理 “破立结合”,激活组织内生动力


近年来,协会会员规模持续扩大。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、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,适应行业多元化发展需求,此次《会员管理办法》修订调整了会员入会标准,删除了经营规模要求,明确了依法设立的酒类流通企业、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。同时,细化了会员服务条款,新增定向服务内容,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个性化;并完善了会员违规处理和退出管理机制,进一步提升了协会的凝聚力和服务水平。


二、突出政治引领作用,规范分支机构管理


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对于行业协会的新要求,适应新形势,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协会党支部的工作职责,确保重大事项在表决和决定前听取党组织意见,推动协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营机制。同时,精简了部分已有专项管理规定的内容,统一了分支机构名称规范,完善了经费来源和管理,提升了分支机构的辨识度。此次《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修订是协会落实中央社会工作部“党建入章”要求的具体实践,通过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,既确保分支机构发展方向不偏航,又通过规范化改造提升运行效率。


三、规范投资行为,筑牢资产安全防线


《投资管理办法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民政部要求新制定的重要管理规定,明确了协会开展投资活动的原则和各治理主体的权责。办法强调投资活动的计划性管理,严格规定了投资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审批权限和流程,并对投资后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,通过制度化手段确保协会资产的安全、完整和保值增值,也是探索行业协会合规投资路径的有效实践。


四、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,以透明度建设提升公信力


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依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制定,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、内容和方式。协会将按照“依法依规、客观规范、安全保密、及时准确”的原则,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平台、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基本信息、年度工作报告、重大资产变动等情况,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,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性。此举既是提升协会公信力的有力举措,也是推动酒类流通行业规范化、透明化发展的重要信号。


制度建设是行业治理的基石。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以管理办法修订和制定为起点,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,继续加强自身建设、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,提升会员、行业服务质量,为酒类流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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